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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写: 2024-10-22
撰写: 2024-10-22 12:20
在韓國發送簡訊或電子郵件時,明確區分廣告訊息和資訊訊息非常重要。錯誤的分類可能會導致法律問題,因此需要準確的理解和應用。本文將說明這兩種訊息類型的差異,並透過實際發送情況的例子來了解如何在實際發送中區分它們。
廣告訊息與資訊訊息的差異
廣告訊息是指以商業目的撰寫的簡訊或電子郵件,旨在誘導購買商品或服務或促進銷售。此類訊息設計用以吸引消費者的興趣並促成購買,大多包含折扣等促銷資訊。在韓國,發送廣告訊息時必須獲得收件人的同意,並註明拒絕接收的方法。
此類訊息的重點在於為收件人提供商業利益或宣傳特定商品,其目的是促使收件人立即採取行動(例如:購買、申請)。
資訊訊息旨在向收件人傳達有用的資訊或通知,幾乎沒有商業意圖。主要提供服務使用相關通知、公共服務指南、產品使用方法、更新訊息等收件人可能需要的重要的資訊。由於資訊訊息沒有商業目的,因此可以不必取得同意即可發送。
這些訊息的重點在於提升收件人的服務體驗或傳達重要資訊,其目的是純粹提供資訊,沒有商業誘導。
韓國根據訊息的目的和內容來區分廣告訊息和資訊訊息。廣告訊息以商業利益為目的,誘導商品銷售或服務申請,而資訊訊息則傳達服務使用指南或相關資訊,幾乎沒有商業成分。
發送廣告訊息時,必須事先取得收件人的同意,並明確說明拒絕接收的方法。而資訊訊息則可以不必取得同意即可發送,但應注意避免包含商業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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