胎兒檢查時間是什麼?
指的是公司聘用的懷孕女性員工,前往婦產科進行胎兒檢查時,公司應給予其時間。

孕婦胎兒檢查時間是什麼?
法規規定
💡雇主應准許懷孕女性員工,在其請求依據母子健康保健法第10條規定接受孕婦定期健康檢查時,給予其所需時間。
適用條件
如果懷孕的女性員工為了接受定期健康檢查而向公司提出時間要求,公司必須同意。
- 屬於有薪假。也就是說,正常發放薪資。
- 並非以整天為單位給予休假。(不一定要全部給予8小時)
- 必須提供符合母子健康保健法施行細則附表1規定的次數。
- 懷孕28週前:每4週1次
- 懷孕29週~36週:每2週1次
- 懷孕37週以後:每1週1次
- 法律中並未明確規定必須給予多少小時。
一般適用方式
- 由於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時間,因此,與其在上班後去醫院,不如在上班前或下班後直接前往。
- 通常會採用半天假(4小時)的方式。
- 以上只是一般性的說明,各公司可能會有不同的規定。
注意事項
- 由於這是法律規定的規定,因此不需要提交醫院證明等證明文件。
- 懷孕女性不提供生理假,因此不能單獨使用生理假。(公司另有規定提供的情況除外)
- 目前違反法律的處罰條款(罰款等)尚未實施。(實效性不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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